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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如必須等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各級政府與廠商簽訂災害搶修開口契約,其應履行之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然災害發生情形而定,契約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尚不具可確定性,契約屆期始確定支付金額,則預先多貼繳印花稅,可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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