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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以他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適用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業人以其他營業人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資料登錄錯誤、 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各種錯誤,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免罰規定之適用。 
  該分局說明,依前述規定,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如屬使用電磁紀錄媒體及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分別在5﹪及7﹪以下者,免罰。又財政部另函釋規定,所稱「登錄錯誤」,係泛指使用媒體申報之營業人登錄進銷項資料所發生之各種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因此,營業人以其他營業人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非屬於「資料登錄錯誤、 漏登錄及重複登錄」之錯誤,自無上開免罰規定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王昭平
 聯絡電話:04-25291040分機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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