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更新日期:105/11/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由取得所有權人在規定期限内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因遺贈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係因繼承財產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故免徵契稅。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該局會竭誠為您解答。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