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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若稅捐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已辦理禁止財產處分時,則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本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前項暫緩執行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三、納稅義務人依前2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24條第1項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 權利者。」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不服而提起訴願,應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作為相當擔保,如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仍須經稽徵機關已就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後,始有暫緩移送執行之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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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處所,但是,您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喔!

基隆市稅務局解釋,依財政部1049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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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指出,一般民眾誤以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僅由夫妻任一方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夫妻皆可適用。依稅法規定,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分別共有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夫妻皆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欲適用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922)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是以,房屋坐落土地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此時夫妻雙方要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方可適用,否則將產生同一房屋之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不同稅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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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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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12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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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1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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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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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說明,所謂「自有房屋」係指:房屋為公司、法人、合夥事業或獨資、合夥事業工廠登記之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言。但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則不適用。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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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因購買高爾夫球場會員證,業者開立的發票上載有一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稅額,該稅額課徵標準為何?如何計算?若轉賣該會員證是否還要課稅?
     本局說明,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應於銷售時課徵稅率10%之特銷稅。所謂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包含營業稅);舉例說明,甲球場會員證「初次發售」價格200萬元,加計5%營業稅10萬元,則銷售價格為210萬元,按該金額乘以10%則特銷稅為21萬,共需向消費者收取231萬元。嗣後會員如轉賣該會員證並非屬「初次發售」,不是特銷稅課稅範圍,毋須再課稅。
     本局呼籲,對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課徵租稅係為促進租稅公平及兼顧量能課稅原則,稅收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照顧弱勢,以符合社會期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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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多筆土地的地價稅額計算方式是,一般土地部分,先計算每筆土地的課稅地價(申報地價*面積)後加總,乘以適用的級距稅率(10‰~55‰)後再減除累進差額,即為其地價稅額,如果有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工業用地稅率課徵的土地,則以其課稅地價另外按2‰、10‰稅率計算稅額,再與一般土地的稅額相加後,合併為同一張地價稅繳款書。民眾如需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hangtax.gov.tw/)首頁/地價稅/查詢及試算,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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